(2005年6月8号 辽政发[2005]15号)
二、完善社会保障及职工安置政策
13.企业改制时,要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各项债务,并从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中优先支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经职工同意,可以企业有效资产作为抵押,分期偿还,也可作为股权参与企业重组或作为债权留在改制后企业。作为债权留在改制后企业的,应由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偿还时间。职工也可将其债权委托工会,用改制后企业的等量资产抵押,并依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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