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辽宁省总工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辽宁省总工会法律顾问,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按照《辽宁省总工会机关集中采购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省总工会聘请法律顾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法律服务内容
1.对省总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应省总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省总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协助省总对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协助省总对外进行法治宣传活动;
5.向省总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省总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6.协助省总处理与其他部门之间因涉及法律事务职责不清引起的争议;
7.对省总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参与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8.协助解决群众上访, 为上访群众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
9.参与处理涉及省总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重大纠纷;
10.草拟,修改,审核以省总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11.协助省总及所属事业单位审查其他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12.代理省总参加诉讼,维护省总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省总机关的合法权益;
13.办理省总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须具有总公司授权书);
2.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较强、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律师事务所具有团队工作经验、信誉良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五年内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4.近两年内在行业的各项考核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频繁投诉的情况出现;
5.有为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验;
6.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7.提供招标书所列服务范围要求的承诺;
8.本次律师招标按所涉及的业务,投标律师事务所应出具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简介、所获荣誉、服务费用报价,具体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的身份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投标计划书。
四、有关说明
1.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请于2019年5月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905室(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
2.投标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前密封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最终确定合作方一家,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辽宁省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事宜和中标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庞莹
联系电话:024-22581015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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