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总工会出台7方面20条举措 大力培育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

2025-07-04 08:44:0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辽宁工人报刊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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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沈阳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助推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2025年至2027年期间,将对列入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多项助推措施。

  据了解,沈阳市总工会牵头推动实施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四有”(有组织领导、有规章制度、有工作成果、有经费保障)“七好”(党建工作好、文化建设好、民主管理好、人才培养好、职业发展好、服务保障好、薪酬待遇好)标准开展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参与企业1030家,覆盖30多个行业的37万名产业工人(职工),成为近年来市总工会覆盖企业和工会最多的一项系统性工程。

  《措施》包括7个方面20条举措。在规范培育指导工作方面,指导企业细化“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作用,突出“一链一品”工作特色,带动全产业链培育工作实现突破;建立市、区两级产改指导员队伍,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全覆盖式的培育指导,助推企业达到培育标准。

  在助力职工成长成才方面,支持企业参与“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助力产业工人学历、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培育工匠人才,优先推荐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认定“沈阳工匠”“辽宁工匠”及大国工匠;支持企业产业工人申报市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对企业推广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优先推荐企业产业工人参评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择优推荐参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

  在给予工会经费补贴方面,强化对产业工人友好型企业培育对象的工会经费保障,对被认定为沈阳市打造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月均实缴工会经费的60%,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工会经费补助;对纳入市总工会、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推计划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月均实缴工会经费的6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工会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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